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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6-3 9:23:49   作者:admin   查看:854 次   来源: http://www.hnxxjt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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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省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参照《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我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三条  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省,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励合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  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第五条  河南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简称课题领导小组)由教育厅组建,负责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规划的制定、年度课题申报指南的发布、课题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结题鉴定,指导全省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工作、学术交流活动和研究成果的推广。

第六条  “河南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课题办”)在课题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包括:课题的日常管理;专家指导组的协调、沟通与管理;具体实施、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规划、指南、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对各课题组、各市级课题办报送的课题与材料具体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关部门与领导小组成员;组织课题的中期检查、评估,课题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课题办设在省电化教育馆。

第七条  各级电教机构承担本级课题办的职责,是所属辖区内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学术咨询、业务指导、课题实施管理与监督的责任单位。

第八条  成立河南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专家指导组(简称专家指导组),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学术咨询、研究与课题指导。专家指导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中小学校和各级电教机构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过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三章  课题分类

 

第九条  河南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经省课题办审核推荐,由中央电教馆立项或推荐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重点课题、立项课题、青年课题及其它课题);第二类是由省课题办列入河南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十条  第一类课题在各市课题办配合下作为省课题办的主要工作目标;第二类课题作为各市课题办的主要工作目标;

省课题领导小组将在两类课题中选择对全局性工作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作为省级重点课题进行重点指导和资助。

 

第四章  课题的申报   

 

第十一条  “十二五”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我省各级各类从事教育信息技术工作的管理机构、专业机构、社团、企业,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及其它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工作者个人(以下均称为“申请人”)。

(一)申报课题的单位需具有法人资格。

(二)申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3.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务。正在承担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且未结题者,暂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4、为鼓励创新、避免重复劳动及知识产权纠纷,各单位申报其它系统的课题时,不得与本课题研究内容雷同。

5.青年专项课题(由中央电教馆确定)的申请人以及课题组成员,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根据《河南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人需出具能够证明该课题研究所需经费的保障材料。

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申请人是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申请书》可从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www.hner.cn)下载。

第十三条  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省课题办受理并审核合格的申请书,择优集中报送中央电化教育馆。迟于受理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出的申请书,将不能列入该年度的立项评审。

“十二五”期间,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审核和推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工作课题或重要项目课题经省课题领导小组与中央电化教育馆相关部门磋商后,随时组织申报推荐评审。

第十四条  省课题办按照中央电教馆相关规定收取课题评审费,省课题办向中央电化教育馆推荐课题时,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五条  课题的申报应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课题申请人资格、办法与程序,由课题申请人报市级课题办审核、备案后报送省课题办。

第一类课题由课题申请人申请,市课题办审核、备案,省课题办审核、推荐,中央电化教育馆确认立项;第二类课题由课题申请人申请,市课题办审核、推荐,省课题办审核确认立项;

第十六条  从“十二五”的起始年开始,每年的3月份为课题的申报时间(不另行通知),经省课题办受理并组织相关专家审核通过后,将纳入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计划予以立项,符合中央电化教育馆课题立项要求的,省课题办将直接进行推荐。迟于33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出的申请书将不能列入该年度的立项评审。

第十七条  每年1231日前,第一类课题负责人应将年度研究进展情况报告(包括文稿和电子稿)提交省、市课题办(第二类课题视本课题实施情况也可以提交);省级课题专家指导组对各课题进展情况及其对需求目标的响应程度和偏离程度进行分析,提出评估意见;课题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提出调整和修正研究方向、方法和进度的具体措施。

第十八条  根据各课题的实施周期和进展情况,第一类课题将由省课题办每个5年计划中组织12次中期评估、检查和指导工作,第二类课题的中期评估和检查、指导由所在地市级课题办组织实施,并报省课题办备案。

第十九条  各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应加强自我的过程管理,课题研究方案的制定与修改、课题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过程数据的整理分析、检测工具的制定与使用等材料(文稿与电子稿)一定要保存齐全;

第二十条  各类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市课题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课题负责人;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改变成果形式;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变更课题管理单位;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半年以上或多次延期;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对未经审核同意进行上述变更的立项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六章  课题的结题

 

第二十一条  “十二五”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所有课题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均应及时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二条  从“十二五”的起始年开始,每年的12月份(时间不另行通知)为课题结题申请时间。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在当年的1231日前,按规定程序与要求向市级课题办提出结题申请,市级课题办审核备案后报省课题办, 省课题办将汇总各课题单位情况,提交课题专家指导组或委托市级课题办组织结题鉴定与验收;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第二年内对成果进行修订,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七章  课题成果的推广转化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省、市课题办、各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成果的出版、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课题成果的作用和效益。

第二十四条  省、市课题办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及时报送相关教育决策部门;或充分发挥报刊、影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特别是教育界进行广泛宣传,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渠道。

第二十五条  省、市课题办要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第八章  课题的奖惩

 

第二十六条  省、市课题办要在每个5年计划中组织课题研究方面的评奖、评优活动。

第二十七条  省课题办将对在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每年进行表彰和奖励一次。

第二十八条  对不能按省、市课题办要求实施的课题,要及时予以撤并,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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