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中小学学校: 请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附件①》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于5月15日前发送到新县教育督导室邮箱(xxjydds110@163.com)。详情请见教体局网站股室频道教育督导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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